2012年4月26日 星期四

Corp Fin 23條

這幾天大家開口埋口4200萬,是沒錯是提醒大家工作要小心點,可是我個人呢,覺得,出手太重了吧。而且,我幾乎能夠肯定,整個社會沒有人會同情一家金融機構的。

老實說,我搜集的資料不多,主要都是看證監的聲明:
http://www.sfc.hk/sfcPressRelease/EN/sfcOpenDocServlet?docno=12PR39

個人覺得,裡面的指控,沒有一項是洪良爆煲的致命原因。講來講去都在講那些supplier customer questionnaire,所謂“5宗罪”裡面有3宗根本就在說同一件事。話人家“a number of interviews were conducted in haste on the day of filing the listing application",大佬,我邊個moment做interview你都要插,係咪無野揾野講?!

最有趣的指控是說公司都由初級員工負責due d。大佬呀,粗重野當然是初級的做啦,難道你叫我個MD去執file?!

而且大家不能忘記一個重要事實。洪良造。假。數。我無意為兆豐辯護,他們做漏了一些基本的due d procedure,是非常柒,公司怪怪地你聞吾到,是非常憨居。罰是要罰的。但一家公司要造。假。數。基本上跟那些該死的questionnaire完全無關,有關的,是會計師報告。吾係又要sponsor包艇呀?!

證監的最後一點指控當然更加point不成point,傳媒講D吾講D,引述說甚麼失實陳述搞到好似好大件事。其實證監根本就是說,你在undertaking裡說你已經盡了責任,但我現在發覺你沒有盡責,所以你作出失實陳述了。而其實,盡不盡責,是觀點,不是陳述。因為due diligence是無底線的,你要找渣,一定能找到。我覺得我已經盡責了,你覺得我沒,但我沒有說謊呀。保薦人的陳述,不過是說保薦人相信他們提供的資料是事實而且沒有重要遺漏。有遺漏的話,上市過程過了這麼多個月,交易所問了這麼多問題都問不出,交易所還讓他上市,要吊,係咪應該吊銷交易所牌照先呢笨?!


招股書律師寫的,無事(至少未有);數是會計師篤的,無事(至少未有);證監現在先重罰保薦人,客觀效果就是令整個業界都認為,原來保薦人是應該要無限包艇的。罰是要罰的,但4200萬?以兆豐的規模怕且做多20單IPO都賺不回來,更何況他們整個6仔牌都沒了。嚇Q死人了,點做呀?

頭上多了一把刀,但由於社會上沒有人會同情,同業們也不能說抗爭甚麼的。不過,嘿嘿,我覺得我們以後收費應該要貴一點。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